从事建筑劳务的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全面取消劳务资质是大势所趋,劳务公司将转型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或转型为劳务平台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同时,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可以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规定:“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规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批准同意江苏、浙江、广西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其中根据《浙江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方案》(浙建建函【2019】677号)第四条的规定,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转型发票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一是积极培育专业作业企业。鼓励由一定计算、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工程施工。二是建好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三是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四是探索试点作业班组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加快“建筑作业班组员工制企业”培育,实行建筑施工班组员工制,按不同工种组建相应的建筑作业班组企业。
(二)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政策的法律分析
基于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政策的规定,可以实施以下几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
第一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组建专门从事建筑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专业作业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从事专业作业建筑劳务。
第二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将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某一专业作业为主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农民工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建筑劳务。现有建筑企业施工中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等农民工,完全可以其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建筑用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为专门从事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的专业作业个体工商户。
二、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并实行告知备案制的专业作业企业资质的政策分析
(一)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的规定,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目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批准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青海,黑龙江、江西省、贵州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12个省,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二)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分析
根据以上在全国12个省试点推进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规定,从此以后,组建专门从事某一建筑专业作业工种劳务的专业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到当地城乡和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劳务资质审批,也不需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只需要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到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业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业务。
三、推进劳务企业转型、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依据
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三)项“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规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二)推进劳务企业转型、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分析
根据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和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规定,劳务公司的转型方向有三种:第一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第二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转型为专门从事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第三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