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其中,在完善市场体系方面提到,支持创建供应链示范企业,对获评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新(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0个以上。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