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印发《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中提到,为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用工行为,保障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创造“雄安质量”,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同时,雄安新区内建设工程劳务用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单位是指建设工程领域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指依法承接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自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劳务作业的,其自有人员应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由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并直接承担责任。
此外,办法对于责任主体及职责、劳务分包管理、工资支付、信用管理及相关附则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